三台县人民法院、债权人:
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以(2024)川072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三角纸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为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2025年2月21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722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三角纸业公司破产。
2025年12月,管理人将《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未通过。管理人依法向三台县人民法院申请裁定认可《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2024)川072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6年3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722破1号之六通知书,确定了管理人报酬。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编制《破产财产分配表(第一次分配)》,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债权人有权就计算标准、分配金额等事项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文书邮寄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奥林春天三期四川蜀兴律师事务所,收件人为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张洁律师13541766645、芦浩律师13088111567。管理人对书面异议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分配表及执行方案予以修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本执行方案及分配表报送三台县人民法院备案后,正式组织实施财产分配。
附件:
四川省三台三角生活用纸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第一次).xlsx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