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0984民初3691号
胡露:
本院受理原告徐曼与被告胡露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徐曼加工费5317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53178元为基数,从2026年5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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