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宏少佳: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神州特卫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生军涛诉你们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鲁0102民初2548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生军涛房屋占用费2600元;二、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生军涛拖欠的物业费1020.36元;三、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生军涛返还门禁卡、房屋钥匙;四、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生军涛赔偿家具、玻璃等维修费用及垃圾清运费共计2500元;五、被告宏少佳对上述第一、二、四项确定的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生军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济南幸福依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宏少佳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涉外或涉港澳台为满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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