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积香:
本院受理(2026)川0623民初4064号廖德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廖德飞与被告许积香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廖德飞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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