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523民初6021号
许薇薇、安庆永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维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523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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