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刘宾、周立娜: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张瑞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102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督促履行告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安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18000元;二、被告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安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三、被告刘宾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周立娜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应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张瑞的起诉;六、驳回原告山东安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及本案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山东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刘宾、周立娜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涉外或涉港澳台为满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