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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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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6124011980****7953):

本院受理安康市汉滨区牛蹄镇林本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诉李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三万元及利息(起息日2024年8月20日,按照协会章程年占用费利率4.75%逾期借款超过宽限期利率翻倍。截至2025年12月25日,逾期利息约为495.00元,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利随本清);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和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6年12月14日10时在本院恒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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