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1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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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顺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省升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同时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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