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10471号
余柏群、贵州百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平与被告覃金海、余柏群及第三人贵州百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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