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1112民初2203号
屠谢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缴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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