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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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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金科:

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与魏金科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13800元及利息(以138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赔付之日2026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8197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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