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0102执恢947号
高兴艳、蒋成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黔0102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安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蒋成勇、钟安、高兴艳、贵州亿能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委托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筑天创房评报字【2026】0805号评估报告书,上述报告载明:高兴艳、蒋成勇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颐景园小区3号楼3幢1层1-4号房屋的评估总价为1747297.00元,如对该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房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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