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32民初2596号
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波:
本院受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与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黄波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2732民初259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2732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服务费8,000元;二、被告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违约金(从2024年9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8,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三、被告黄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退回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黔南州分公司案件受理费50元,被告贵州黔南三都县广黔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案件受理费50元(收款单位: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账号:6232817130000832841)。若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强制措施。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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