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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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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冀0403民初7493号

武志萍:

本院受理原告宋林与被告武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403民初749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向本院立案庭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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