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325民特81号
本院于2026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明曦申请宣告黄徒超失踪一案。申请人黄明曦称,申请人黄明曦与被申请人黄徒超系父女关系,被申请人黄徒超于2019年10月30日外出后与家人再无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六年。下落不明人黄徒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黄徒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黄徒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黄徒超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