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303民初13549号
惠州市华沣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冬香与被告惠州市华沣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4日10时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