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龙、雷统:
本院受理(2026)黔0382民初13091号原告杨启英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6000元;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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