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涛、胡海南:
本院受理(2026)鲁1328民初2269号原告刘继峰与被告李圣涛、胡海南、任思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57097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自欠款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LPR4倍计算);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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