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411民初2362号
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占用根、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尨鑫(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绪清与被告安徽力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占用根、中拓天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尨鑫(上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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