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文滔:
本院受理原告王泽淦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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