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8994号
徐璐、先峻辉、黔南州欣益诚石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黔南州欣益诚石材有限公司、黔南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黔南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贵州美鑫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先光明、谢登恰、先峻辉、徐璐、谢晨澄、孟伟、兰嘉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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