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梦真:
本院受理(2026)鲁1328民初2073号原告薛庆庆与被告冯梦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5815元,并支付利息(以215815元为基数,按照1.5倍LPR标准自2025年3月24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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