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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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

《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于2025年6月6日经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23)川0183破2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及《重整计划》之规定,由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庆公司”)负责执行,由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投资人并未进行重整的,管理人将按照破产清算的模式进行分配,管理人将对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确定于2026年10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施。

一、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727,196.00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清偿破产费用

1.本案案件受理费25,945.00元;

2.评估、测绘费用220,000.00元;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578,175.68元(金额为暂计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决定确认为准);

4.管理人执行职务产生的费用17,813.42元。

(二)清偿共益债务

1.上庆公司租用土地租金共计1,961,558.60元;

2.厂区看管费用130,000.00元。

(三)清偿职工债权

郑莉、付畅军已向上庆公司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郑莉的诉请金额为36,000.00元,付畅军主张的职工债权金额共计183,828.84元,另有诉讼费每个案子各10元。因此,管理人将按照诉请金额进行提存,为保障生效判决作出后职工债权能够妥善得到清偿,其案件产生的各类司法鉴定费用、上诉费、其主张的社保医保赔偿费用、欠付工资利息目前尚不明确,管理人将另外预留70,000.00元。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管理人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分配。

(四)清偿税款债权

上庆公司有1笔税款债权,债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债权金额为300.00元,应分配金额为300.00元。

(五)清偿普通债权

上庆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的普通债权共18笔,债权金额共计305,512,454.40元,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金额为2,503,554.46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82%。

注:实际支付中可能因涉及转账手续费用、银行结息、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与管理人预估不符导致可分配金额发生变化,最终清偿金额可能有所变动,但清偿系数不变。

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经管理人核查,上庆公司无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不存在相关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对于劣后债权:本案共有2笔劣后债权:(1)四川特驱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282,601.12元;(2)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补充申报1笔债权(税务罚款),申报金额为500.00元,初步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500.00元。由于本案普通债权无法得到完全清偿,故本次分配无法对上述2笔劣后债权进行清偿。

二、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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