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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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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923民初7877号

夏学锋: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78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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