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303民初11407号
惠州市鑫盛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熊远北:
本院受理原告王干伟诉被告惠州市鑫盛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熊远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9时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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