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5307号
张文明、李先芝、张文军、贵州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黔南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夫贵、谭文芳、张文明、屈芳、张怀信、李先芝、张文军、贵州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神农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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