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朋宝:
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郑朋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等63772元及利息(以63772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5784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