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1303民初136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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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肖永武、杨飞、曾宪举、黄彩平、杨秀月、杨碧霞诉被告惠州市中桥美嘉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3日9时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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