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9850号
贵州阜康堂医药有限公司、丁舒克: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阜康堂医药有限公司、贵州荣欣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丁舒克、白丁、曾朝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及30日内。同时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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