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中工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管 工人日报社主办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频道公告内容均由公告制定者提供,中工网不承担相关责任,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内容若与事实不符,请致电反馈,我们将及时处理。

(2026)苏0923民初3797号

周旭: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华庆农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周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华庆农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500元及利息(以1850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算)。案件受理费262元,保全费205元,合计467元,由被告周旭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2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