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刚、郭希霞: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与张永刚、郭希霞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垫付的车辆损失赔偿款2897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5345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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