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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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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如林:

本院受理李强诉曹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曹如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李强借款50000元,并自2024年12月24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LPR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日止;并赔偿保全费损失737元。案件受理费1530元,由被告曹如林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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