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6年3月31日经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2025)浙0213破5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已实施了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93652%。
后管理人完成全部待确认债权的认定,最终确定本次可供清偿的财产总额为172847.35元,扣除破产案件受理费8497元、管理人报酬155495元(最终由法院确定)、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2005元,本次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为6850.35元。本次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总额为59845784.49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0.0114467%,以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扣除已清偿金额为基数。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拟定于2026年9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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