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劲松:
本院受理陈淼诉余劲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余劲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淼货款39366元,并自2023年4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LPR利率的4倍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余劲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淼因主张本案权利造成的诉讼损失即公告费400元、保全费61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6010元。案件受理费1274元,由被告余劲松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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