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纪章:
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吴纪章、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1600元及利息(以21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24861号案件的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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