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素刚、罗晓霞:
本院受理凤阳县凤鸣运输有限公司诉徐素刚、罗晓霞车辆挂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徐素刚、罗晓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凤阳县凤鸣运输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并自2021年3月11日起按月利率10‰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徐素刚、罗晓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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