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舟:
本院受理原告李其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5397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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