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友峰:
本院受理原告洪涛与被告罗友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302民初14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罗友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涛货款本金8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被告罗友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