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献:
本院受理原告陈南生诉被告陈湘文、杨德献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6)黔0102民初1469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龙水路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