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522民初3828号
霍邱县婉霞商贸有限公司、宁海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诉被告霍邱县婉霞商贸有限公司、宁海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通知书、诉讼监督表、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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