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7098号、8615号
孟庆娟、卢俊俊:
本院受理原告江蓬分别诉被告孟庆娟、被告卢俊俊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26)黔2701民初7098号、861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同时两案均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包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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