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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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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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923民初4858号

常梦杰:

本院受理原告房姣姣与被告常梦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准予原告房姣姣与被告常梦杰离婚;二、婚生女孩常亿瑾随被告常梦杰生活,原告房姣姣自2026年7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常亿瑾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房姣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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