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黔2701民初1566号
贵州星月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法庄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星月现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贵州法庄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452.4万元及有关违约金(以尚欠款项452.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2日起按月利率0.5%标准计付至该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法庄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992元,由被告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贵州法庄律师事务所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