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522民初10240号
刘东生:
本院受理原告代国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联系方式:察老师18707126268 010-84151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