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1126民初3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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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周永诉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一直无法联系,且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126民初346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准予原告周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计525元,由原告周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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