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
本院受理原告梁春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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