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803民初2750号
曹晖:
本院受理原告龙红燕诉被告曹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立刻归还本金10000元(壹万元整);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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