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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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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皖0803民初2084号

方兴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诉被告方兴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208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兴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支付自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能耗费共计3407.5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信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方兴亮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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