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迪伟:
本院受理(2026)黔0382民初8672号原告李安维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32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32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暂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为770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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