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军诉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404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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